关于印发《雷火竞技员工
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及教育部等八部门《职业学校员工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和加强学校员工实习工作,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对《雷火竞技员工实习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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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火竞技
2022年10月4日
雷火竞技员工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员工实习工作,维护员工、学校和实习单位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产业转型升级,规范和推进学校实习实践教学工作,按照教育部等八部门《职业学校员工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及重庆市教委相关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员工实习,是指员工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学校安排或者经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公司产品活动,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认识实习由二级学院统筹实施,岗位实习由教务处统筹实施,均按本办法执行。
认识实习指员工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岗位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员工,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对于建在校内或园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厂中校、校中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依照法律规定成立或登记取得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的,可作为员工实习单位,按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 员工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组织开展员工实习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遵循员工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员工技能水平,锤炼员工意志品质,服务员工全面发展;应当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科学组织,依法依规实施,切实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促进员工高质量就业创业。
第四条 实习领导机构
实习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二级学院组织实施。学校设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二级学院设立实习工作管理小组和专业实习指导小组。
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教学的副董事长任组长,教务处、学工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二级学院经理和书记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习管理制度,发布相关要求,对全校实习工作进行统筹、协调以及督促检查等。
二级学院实习工作管理小组,由经理和书记任组长,分管教学和员工工作的副经理、副书记任副组长,学院教务科长、员工科长以及教研室主任为小组成员。实习工作管理小组在相关制度规章的指导下,负责制定本学院实习工作实施方案,具体组织、管理和实施本学院员工实习工作。
专业实习指导小组由专业负责人任组长,相关专任教师和员工辅导员任组员,具体负责在学院实习工作管理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安全教育、员工实习指导、检查与评价等工作。
第五条 实习组织形式
实习组织形式包括认识实习、岗位实习;岗位实习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各实习形式均应符合本办法的管理规定。
(一)认识实习由二级学院统一组织,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员工不得自行选择。
(二)岗位实习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集中实习由学校统一选择符合条件的实习单位、统一安排工作岗位、统一管理;分散实习由员工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实习单位、确定工作岗位、学校进行审批、监控和管理。员工选择分散岗位实习,必须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同意,经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实施。
第六条 实习时间与实习内容
二级学院合理安排实习时间,认识实习一般安排在1-4学期,原则上实习时间共计不超过2周;岗位实习一般安排在5-6学期,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具体实习时间由二级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应基本覆盖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不得仅安排员工从事简单重复劳动。鼓励支持二级学院和实习单位结合学徒制培养、中高职贯通培养、专本贯通培养等,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第二章 实习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 确定实习单位
(一)二级学院应当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实习单位:
1. 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
2. 管理规范,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
3. 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
4. 与学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优先。
(二)实习单位确定的流程
1. 二级学院在确定新增实习单位前,应当实地考察评估。考察内容应当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并填写《雷火竞技员工实习单位考察表》(见附件1),二级学院留存备查。经二级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后,向教务处提交“学院实习单位拟确定名单”。
2. 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二级学院实习单位拟确定名单,形成学校实习单位拟确定名单,提交公司党组织会议研究确定后对外公开。
第八条 制订实习方案
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均需制订切实可行的实习方案。学校加强对实习员工的指导,出台“实习教学实施规程”,二级学院制定各专业实习教学标准。二级学院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员工实习,在实习开始前两个月内,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订实习方案,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实习准备和考核要求、实习保障措施等。
第九条 安排实习岗位
(一)确定实习岗位的原则:
1.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员工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
2. 组织员工跨省实习的,应加强论证,经二级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报教务处、学工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学校审批同意后,按程序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同时,二级学院应加强过程性监管,全面纳入本学院实习日常监管体系,及时处理、上报监管发现的有关问题。
3. 安排员工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加强论证,经二级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报教务处、学工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学校审批同意后,按程序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并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二)安排实习岗位的要求:
1. 安排岗位实习,应当取得员工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对员工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
2. 员工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应由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申请,二级学院审批后留存备查。
3. 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岗位实习员工占在岗人数的比例,岗位实习员工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实习的员工人数一般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4. 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方案,不得强制学校安排员工到指定单位实习,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
第十条 选派实习导师
认识实习、岗位实习均属于实习教学活动,均应安排实习导师。二级学院负责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单位负责选派企业导师。二级学院和实习单位均应分别选派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企业导师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员工实习工作。
第十一条 签订实习协议
员工参加岗位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员工三方必须以“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签订实习协议(见附件6),并依法严格履行协议中的有关条款。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员工实习。
“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示范文本”是教育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原则上不能修改,可以增加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由二级学院会党政联席审议后,按“法律事务”流程,提交教务处、党政办审批。
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
(四)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五)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六)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
(七)实习考核方式;
(八)各方违约责任;
(九)三方认为应当明确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开展实习教学活动。二级学院按照实习计划组织实施实习活动,包括确定实习单位及岗位、选派指导教师、分组实习员工及布置实习任务、分配实习经费、指导和监控实习过程、处理各种突发事件、评定员工实习成绩,整理、归档实习材料等。
第十三条 员工实习考核
二级学院会同实习单位,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实习考核制度,根据实习目标、员工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定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共同实施考核。员工在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员工的工作过程控制和考核,实行校企双方考核制度。员工实习考核成绩作为毕业的重要依据,不得简单套用实习单位考勤制度,不得对员工简单套用员工标准进行考核。
(一)考核主体:员工实习成绩由企业导师、学校指导教师共同评定,其权重由各专业在实习计划中明确。
1.企业指导教师对员工的考核。员工的实习工作可以在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不同部门或岗位进行,企业要对员工在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对员工的表现、工作质量做出客观评价。
2.集团指导教师对员工的考核。员工要写出实习报告,学院指导教师要对员工实习报告及时进行批阅、检查,给出评价等级。
(二)考核记录:员工考核结果为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员工考核合格以上等次即获得相应学分,纳入学籍档案,考核成绩作为毕业的重要依据。不得简单套用实习单位考核制度,不得对员工简单套用员工标准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二级学院、学工部应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实习考勤考核要求以及实习协议的员工,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对员工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受到处理的员工,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引导和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全面开展实习检查与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实习教学活动检查与评价机制,工作。
集团适时开展全校实习教学活动抽查;二级学院建立实习教学活动周报告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实习教学活动检查。形成相关检查记录,及时通报检查结果,解决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级学院通过实地调查、人员访谈座谈以及第三方调查等多种形式对指导教师的履职情况以及指导效果进行考评。学校组织考评小组对二级学院实习组织管理、制度落实以及实习实践教学成效等内容进行考评。
第十六条 二级学院应做好员工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至少包括:
(1)岗位实习三方协议(附件6);
(2)实习计划;
(3)员工实习报告(附件2);
(4)员工实习考核结果;
(5)员工实习日志;
(6)员工实习检查记录;
(7)二级学院员工实习工作总结;
(8)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
员工参加岗位实习,还应填写《员工实习知情同意书》(附件3);分散岗位实习还应包括《员工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申请表》(附件4)。
第三章 权益保障
第十七条 二级学院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员工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员工进行岗位实习;
(二)安排、接收未满16周岁的员工进行岗位实习;
(三)安排未成年员工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安排实习的女员工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安排员工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电子游戏厅、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六)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员工实习工作。
(七)安排员工从事III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
第十八条 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事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安排员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二)安排员工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
(三)安排员工加班和上夜班。
第十九条 接收员工岗位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当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岗位实习员工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给予适当的实习报酬。在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员工,原则上应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员工,原则上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第三方转发。
第二十条 在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或重大风险时,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分不同风险等级、实习阶段做好分类管控工作。
第二十一条集团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员工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员工的员工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员工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员工财物。
第二十二条 实习员工应当遵守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
第二十三条 二级学院要和实习单位互相配合,在员工实习全过程中,加强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四条 实习指导教师须在员工实习全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负责员工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定期检查并向学校报告员工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遇有重要情况应当立即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第二十五条 二级学院组织员工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员工统一住宿。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应当为实习员工提供统一住宿。二级学院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员工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员工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员工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同意,由二级学院审核后,报学工部备案后方可办理。
第四章 安全职责
第二十六条 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建立员工实习强制保险制度。实习前必须为在校外实习的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员工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员工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第二十八条 加强安全教育。二级学院在实习前必须对实习员工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员工不得参加实习。
第二十九条 加强员工实习安全管理,二级学院应根据《雷火竞技员工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规定》和《雷火竞技员工实习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关制度性文件,防范实习安全事故,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维护正常实习(校外认识、岗位实习)教学秩序。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条 集团按照300元/生的标准建立员工实习专项经费预算。
第三十一条 实习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付集中岗位实习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企业教师指导费、实习耗材费等费用、购买毕业生岗位实习保险、实习企业管理费以及其他员工实习业务开支。
校内教师参与实习指导与管理工作发生的差旅费按照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
第三十二条集团和实习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为实习员工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当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员工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员工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员工实习责任保险的费用可按照规定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员工另行收取或从员工实习报酬中抵扣。学校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支付员工实习责任保险投保经费的,实习单位支付的投保经费可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鼓励实习单位为实习员工购买意外伤害险,投保费用可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行,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原《雷火竞技员工顶岗实习管理办法》(渝工商职院教〔2017〕14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雷火竞技员工实习单位考察表
2.雷火竞技员工实习报告书
3.雷火竞技员工实习知情同意书
4.雷火竞技员工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申请表
5.雷火竞技员工赴外地实习审批表
6.雷火竞技员工岗位实习三方协议(参考)
附件1
雷火竞技员工实习单位考察表
实习单 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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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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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单位法人 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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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单 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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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单位 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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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单位 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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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岗位 |
实习内容 |
实习时间 (天数) |
可接收 实习人数 |
待遇补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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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添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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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方面 |
如果内容较多,可附页 |
实习岗位工作环境 |
如果内容较多,可附页 |
实习员工食宿安排情况 |
如果内容较多,可附页 |
实习员工安全防护情况 |
如果内容较多,可附页 |
考察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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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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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人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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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审核 |
经理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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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经学院批准后由各学院存档备查。
附件2
雷火竞技员工实习报告书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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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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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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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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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录 |
实习岗位 |
实习内容 |
起止时间 |
校内指导教师 |
校外指导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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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添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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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 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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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鉴定 |
校外指导教师鉴定 |
签字: 年 月 日 |
实习单位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校内指导教师鉴定 |
签字: 年 月 日 |
二级学院审核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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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雷火竞技员工实习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知情同意书
尊敬的员工法定监护人(或家长):
您好!根据《职业学校员工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规定》)《雷火竞技员工岗位实习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等要求,您的孩子参加岗位实习、签订《三方协议》,应取得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现您的子女 , 公司(系、部) 专业 班的员工,将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的_____岗位进行实习,需要您了解并同意,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实习是依据《规定》《三方协议》等规章制度具体开展的,您的孩子享受《三方协议》中的权利,同时也需要遵守《三方协议》中的义务。
2.实习单位是学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遴选的符合员工岗位实习要求的企业。
3.岗位实习是教学的一部分,您的孩子应按学校要求按时提交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实习总结等,如有违反实习规定弄虚作假、虚报的行为,经查实实该生实习成绩以0分计,并根据学院相关办法予以处理。
4.您的孩子在实习期间必须定期向自己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指导人员汇报实习情况,接受指导教师和实习指导人员的指导和相关要求,并按进度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教学实习内容。
5.您的孩子在实习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和实习单位将会为员工统一购买实习责任保险。
6.您的孩子在实习期间必须与指导教师保持通讯畅通,更换联系方式时应及时告知,否则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本知情同意书一式叁份,学校、实习单位、员工法定监护人(或家长)各壹份)
雷火竞技
我们已经充分知悉、理解并同意《三方协议》各项条款及上述知情同意书内容。实习期间,我们将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并及时掌握孩子的思想动态,督促孩子在实习期间遵守学校及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自身安全,主动关注校方通知与班级通知,并配合校方工作,以协助本次实习活动顺利完成。
家长签名:
与员工本人关系: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4
雷火竞技员工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申请表
二级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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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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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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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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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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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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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实习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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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教师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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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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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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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姓名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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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单位 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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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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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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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岗位及内容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承诺和 保证 |
本人自主选择实习单位,在校外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与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完成规定的各项实习任务;按规定汇报实习情况;注意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并对自己在校外实习期间的一切行为和安全负责,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实习单位意见 |
同意该同学在我单位实习,我们提供安全实习环境,并配合学院教育员工遵纪守法, 完成规定的各项实习任务。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家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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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自主选择实习单位,对其在校外实习期间的一切行为和安全负责,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签字: 年 月 日 |
二级学院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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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本表经学院批准后由各学院存档备查。
2.如变更实习单位,须重新履行申请审批手续,否则实习成绩不予认可。
附件5
雷火竞技员工赴外地实习审批表
员工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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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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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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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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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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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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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购买实习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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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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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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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及亲属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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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实习期间使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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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单位情况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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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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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单位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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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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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单位意见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家长意见 |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
员工承诺及相关要求 |
我自愿选择在外地实习,并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1.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异地实习相关程序。 2.在实习期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在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岗位安排,完成实习工作内容,接受实习单位的管理和考核。本人若因故终止实习,需向学校和实习单位提出申请,经双方同意后,实习终止。 4.实习期间的工作时间按有关行业规定执行。病、事假按规定执行并严格履行请假制度。凡未经请假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参加实习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5.自尊、自爱、自强、与实习单位员工、其他实习生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 6.穿着打扮符合实习单位对员工仪表仪容的要求并符合员工身份。 7.主动与学校和实习指导教师保持联系。实习结束时,按照学校要求提供实习报告及相关材料,无相关实习资料而致无成绩的,责任自行负责。 8.切实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及人身安全。注意饮食卫生,防止事故、疾病,加强身体素质。 9.如遇不明确事项,及时请示学校或实习单位领导。 10.实习期间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再次更改实习点的,实习无效。
员工签名: 年 月 日 |
辅导员意见 |
年 月 日 |
公司审批意见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审批意见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集团审批意见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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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雷火竞技员工岗位实习三方协议(参考)
甲方(学校):雷火竞技
通讯地址:重庆市合川区高校园区思源路15号
联系人: 李国(董事长)
联系电话:
乙方(实习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丙方(员工):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丙方法定监护人(或家长):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员工岗位实习工作,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维护员工、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学校员工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甲方拟安排 级 学院 专业员工 (丙方)赴乙方进行岗位实习。为明确甲、乙、丙三方权利和义务,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基本信息
1.实习项目:
2.实习岗位:
3.实习地点:
4.实习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工作时间:
6.实习报酬
报酬金额:
支付方式:
支付时间:
7.食宿条件
就餐条件:
住宿条件:
8.甲方实习指导教师: 联系电话:
9.乙方实习指导人员: 联系电话: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联系乙方,并审核乙方实习资质及条件,确保乙方符合实习要求,提供的实习岗位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员工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不得安排丙方跨专业大类实习,不得仅安排丙方从事简单重复劳动。
2.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会同乙方制订实习方案,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必要的实习准备和考核要求、实施实习的保障措施等,并向丙方下达实习任务。
3.会同乙方制定丙方实习工作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丙方实习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对实习工作和丙方实习过程进行监管,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4.为丙方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丙方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丙方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丙方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乙方、甲方、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有义务协助丙方向侵权人主张权利。投保费用不得向丙方另行收取或从丙方实习报酬中抵扣。
5.依法保障实习员工的基本权利,不得有以下情形:
(1)安排一年级在校丙方进行岗位实习;
(2)安排未满16周岁的丙方进行岗位实习;
(3)安排未成年丙方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4)安排实习的女员工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5)安排丙方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电子游戏厅、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6)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员工实习工作;
(7)安排丙方从事Ⅲ级强度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
(8)安排丙方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6.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事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应当保障丙方在岗位实习期间按规定享有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卫生安全保护、接受职业技能指导等权利,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1)安排丙方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2)安排丙方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
(3)安排丙方加班和上夜班。
7.不得向丙方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丙方的员工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丙方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丙方财物。
8.为丙方选派合格的实习指导教师,负责丙方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日常巡查和管理工作;开展实习前培训,使丙方和实习指导教师熟悉各实习阶段的任务和要求。对丙方做好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工匠精神、心理健康等相关方面的教育。
9.督促实习指导教师随时与乙方实习指导人员联系并了解丙方情况,共同管理,全程指导,做好巡查,并配合乙方做好丙方的日常管理和考核鉴定工作,及时报告并处理实习中发现的问题。
10.实习期间,对丙方发生的有关实习问题与乙方协商解决;发生突发应急事件的,会同乙方按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11.实习期满,根据丙方的实习报告、乙方对丙方的实习鉴定和甲方实习评价意见,综合评定丙方的实习成绩。
12.公布热线电话(邮箱),对各方的咨询及时回复,对反映的问题按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组织进行整改。
热线电话: 邮箱: 。
13.甲方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实习考勤考核要求以及本协议其他规定的丙方进行思想教育,对丙方违规行为依照甲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规情节严重的,经甲乙双方研究后,由甲方给予丙方纪律处分。给乙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材料。
2.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会同甲方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保障丙方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协助甲方制定丙方岗位实习方案,保障丙方的实习质量。
3.定期向甲方通报丙方实习情况,遇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应立即通报甲方,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4.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由乙方为丙方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丙方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丙方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丙方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乙方、甲方、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会同甲方做好丙方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等善后工作。乙方有义务协助丙方向侵权人主张权利。投保费用不得向丙方另行收取或从丙方实习报酬中抵扣。
5.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岗位为丙方提供实习机会,所安排的工作要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丙方身心健康;不得仅安排丙方从事简单重复劳动。为丙方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落实法律规定的反性骚扰制度,不得体罚、侮辱、骚扰丙方,保护丙方的人格权等合法权益。
6. 依法保障实习员工的基本权利,不得有以下情形:
(1)接收一年级在校丙方进行岗位实习;
(2)接收未满16周岁的丙方进行岗位实习;
(3)安排未成年丙方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4)安排实习的女员工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5)安排丙方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电子游戏厅、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6)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员工实习工作;
(7)安排丙方从事Ⅲ级强度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
(8)安排丙方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7.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事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应当保障丙方在岗位实习期间按规定享有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卫生安全保护、接受职业技能指导等权利,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1)安排丙方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2)安排丙方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
(3)安排丙方加班和上夜班。
8.实习期间,如为丙方提供统一住宿,应为其建立住宿管理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如不为丙方提供统一住宿,应知会甲方并督促丙方办理相应手续。
9.不得向丙方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丙方的员工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丙方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丙方财物。
10.会同甲方对丙方加强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工匠精神、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对丙方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等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不得安排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岗前培训考核的丙方参加实习。
11.乙方安排合格的专业人员对丙方实习进行指导,并对丙方在实习期间进行管理。
12.乙方根据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丙方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给予丙方适当的实习报酬。丙方在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合理确定实习期间的报酬,并以货币形式按月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丙方,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其他方转发。不满1个月的按实际岗位实习天数乘以日均报酬标准计发。
13.在实习结束时根据实习情况对丙方作出实习考核鉴定。
四、丙方权利与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甲乙双方安全、生产、纪律等各项管理规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注重人身、财物及交通安全,保护好个人信息,预防网络、电话、传销等诈骗。严禁涉黄、涉赌、涉毒、酗酒,严禁到违禁水域游泳或参与等其他危险活动,严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等。
2.遵守甲乙双方的实习要求、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三方协议,认真实习,完成实习方案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不得擅自离岗、消极怠工、无故拒绝实习,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
3.若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三方协议,应接受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乙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在签订本协议时,丙方应将实习情况告知法定监护人(或家长),并取得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5.如不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住宿,须向甲乙双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丙方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同意,甲乙双方备案后方可办理。
6.实习期间,丙方因特殊情况确需中途离开或终止实习的,应提前七日向甲乙双方提出申请,并提供法定监护人(或家长)书面同意材料,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妥离岗相关手续后方可离开。
7.严格按照乙方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开展工作,爱护乙方设施设备,有安全风险的操作必须在乙方专门人员指导下进行。保守乙方的商业、技术秘密,保证在实习期间及实习结束后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8.个人权益受到侵犯时,应及时向甲乙双方投诉。丙方认为乙方安排的工作内容违反法律或相关规定的,应立即告知甲方,并由甲方协调处理。
9.实习期间,丙方发生人身等伤害事故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乙方、甲方、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协议解除
1.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协议,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1)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
(2)甲方因教学计划发生重大调整,确实无法开展岗位实习的,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终止实习要求,并通知丙方;
(3)乙方遇重大生产调整,确实无法继续接受丙方实习的,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终止实习要求,并通知丙方;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协议的情形的。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两方:
(1)甲方未履行对实习工作和丙方的管理职责,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的,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
(2)乙方未履行协议约定的实习岗位、报酬、劳动时间等条件和管理职责的,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
(3)丙方严重违反乙方规章制度,或丙方严重失职,给乙方造成人员伤亡、设备重大损坏以及其他重大损害的;
(4)法律法规作出的相关禁止性规定的情形的。
六、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任何一方未经其他两方同意不可随意终止本协议,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均须承担违约责任。
3.有关本协议的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文件予以确认。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约定实习期届满或丙方实习结束时终止。
5.甲、乙、丙任何一方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与丙方实习相关的重大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其他两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给其他两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协议条款中涉及《职业学校员工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中规定的原则上“不得”的,如实习因特殊要求存在不履行的可能,甲、乙、丙三方需事先协商一致、签订同意书,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方可实施,不视为违约。
7.如丙方集体签订协议,需由丙方代表签字,其他所有丙方需签订相应委托书,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丙方代表在签字前,应将协议文本内容提前告知每一位参加岗位实习的员工(丙方)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并在签署后将协议副本交每一位参加岗位实习的员工(丙方)。
8. 其他事项:
甲方:(学校盖章) 乙方:(实习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1.补充协议(若有)
2.雷火竞技员工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签约委托书
附1
补充协议
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员工岗位实习工作,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维护员工、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学校员工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特订立补充协议如下:
一、……
1.……
2.……
3.……
二、……
1.……
2.……
3.……
……
附2
雷火竞技员工岗位实习三方协议
签约委托书
委托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受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
为了便于《雷火竞技员工岗位实习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的顺利签订,协议丙方采取集体授权委托方式,由多名员工集体委托其中一人作为受托人,代为签订《三方协议》。委托人已充分知悉、理解并同意《三方协议》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授权事项:
1.签订《三方协议》;
2.办理签约时的各项手续,收取、转交《三方协议》等各项文件;
3.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上述行为,委托人均予以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附件签名)
受托人:
年 月 日
附件:1.委托人名单、签名、身份证复印件
2.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雷火竞技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22年10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