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火竞技教材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材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是育人的知识载体,是稳定教学秩序、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材管理,切实提高教材管理水平,做好教材管理,使之规范化、科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供学校课堂和实习实训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讲义、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员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党委对教材工作负总责,成立学校教材委员会,成员应包括专业教师、行业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等,成员应在学校进行公示。教材委员会负责严格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关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选好用好教材;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和教学实际需要,组织补充编写反映学校、专业特色的教材。
第五条 各管课单位负责本单位教材选用、教材建设、质量评价、推广使用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章 选用与使用
第六条 学校教材委员会负责指导各管课单位教材选用使用工作。各管课单位负责管理、组织实施本单位所管课程教材选用使用工作。
第七条 教材选用过程须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程序选用,并对选用结果进行公示。
第八条 教材选用应结合区域和学校实际,切实服务人才培养。遵循以下要求:
(一)必须使用国家统编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二)专业核心课程和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原则上从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
(三)国家和省级规划目录中没有的教材,可在职业院校教材信息库选用。
(四)不得以岗位培训教材取代专业课程教材。
(五)选用的教材必须是通过审核的版本,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不得选用,未按照规定程序取得审核认定意见的教材不得选用。
(六)不得选用盗版、盗印教材。
集团将严格遵照选用结果使用教材。选用境外教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四章 教材编写
第九条 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和教学实际需要,各管课单位可补充编写反映自身专业特色的教材。
第十条 教材编写依据学校教材规划以及国家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规范)等,服务员工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弘扬精益求精的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内容科学先进、针对性强,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要体现学科特点,突出职业教育特色。专业课程教材要充分反映产业发展最新进展,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及时吸收比较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
(三)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员工认知特点,对接国际先进职业教育理念,适应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优化课程体系的需要,专业课程教材突出理论和实践相统一,强调实践性。适应项目学习、案例学习、模块化学习等不同学习方式要求,注重以真实生产项目、典型工作任务、案例等为载体组织教学单元。
(四)编排科学合理、梯度明晰,图、文、表并茂,生动活泼,形式新颖。名称、名词、术语等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倡导开发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新形态教材。
(五)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一条 教材实行单位编写制。每年4月和10月左右,管课单位负责教材建设申报,组建编写团队,初审编写人员条件,并将审核结果报公司党组织。公司党组织审核同意后,集中向社会公示。学校各级部门对教材编写修订工作给予协调和保障。
第十二条 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熟悉职业公司产品规律和员工身心发展特点,对本学科专业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悉行业企业发展与用人要求。有丰富的教学、教科研或企业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术资格),新兴行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编写人员不能同时作为同一课程不同版本教材主编。
第十三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要负责教材整体设计,把握教材编写进度,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主编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
(二)在本学科专业有深入研究、较高的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有在相关教材或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相关行业发展前沿知识与技术,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新兴专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有较高的文字水平,熟悉教材语言风格,能够熟练运用中国特色的话语体系。
审核通过后的教材原则上不更换主编,如有特殊情况,应报学校教材委员会批准。
第十四条 教材编写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人员结构,包含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教科研人员、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等。
第十五条 教材编写过程中应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各方面特别是一线师生和企业意见。教材编写完成后,应送一线任课教师和行业企业专业人员进行审读、试用,根据审读意见和试用情况修改完善教材。
第十六条 教材投入使用后,应根据经济社会和产业升级新动态及时进行修订,一般按学制周期修订。
第五章 教材审核
第十七条 教材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坚持凡编必审。
本校教职员工参加国家统编教材、国家规划教材、省级规划教材编写应严格按国家相关要求执行。本校自编教材由管课单位组织初审,学校教材委员会终审,可委托熟悉职业教育和产业人才培养需求的专业机构或专家团队进行审核认定。
第十八条 教材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教科研专家、一线教师、行业企业专家等。审核专家应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一)(二)(三),第十三条(一)(三)规定的条件,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客观公正,作风严谨,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
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第十九条 教材审核应依据教材规划以及课程标准、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等国家教学标准要求,对照本办法第三条的具体要求,对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进行全面把关。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除统编教材外,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
第二十条 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审核一般按照专家个人审读、集体审核环节开展,重点审核全套教材的编写思路、框架结构及章节内容。应由集体充分讨论形成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具体审核程序由负责组织审核的机构制定。
其他规划教材审核程序由相应审核机构制定。
实用技能类教材可适当简化审核流程。
第二十一条 新编或修订幅度较大的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应选聘一线任课教师进行审读和试用。审读意见和试用情况作为教材审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出版与发行
第二十二条 各承担教材编写任务的单位应按要求选择规范的单位进行出版和发行。
(一)职业院校教材出版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对应所出版的教材,有不少于3名具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在编专职编辑人员。
2.具备教材使用培训、回访服务等可持续的专业服务能力。
3.具有与教材出版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规模。
4.最近5年内未受到出版主管部门的处罚,无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承担教材发行的机构应取得相应的资质,根据出版发行相关管理规定,最近5年内未受到出版主管部门处罚,无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章 服务与保障
第二十三条 统筹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教材建设,加大对优秀教材的支持。重点支持学校教职员工参与国家统编教材,国家规划教材,省级规划教材,服务国家战略教材和紧缺、薄弱领域需求的教材以及学校特色教材建设。
第二十四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编写、出版、发行的教材,根据《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雷火竞技教学成果管理办法》落实国家和省级教材奖励制度,对未按本办法要求编写、出版、发行的教材不进行教学成果登记、认定和奖励。
第八章 评价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材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教材选用工作进行评价、对教材质量进行抽查。各管课单位定期对所管课程的教材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并形成教材使用情况报告报学校教材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六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教材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所在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由学校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的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职业院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之日起施行,原有的《雷火竞技关于教材选用和建设的意见》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雷火竞技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20年7月1日印发